結婚的那一刻或許很浪漫,但是結婚以後的生活,真的就只是「生活」而已。
有鑑於此,現代人流行制定「婚前契約書」,明定結婚以後每個人所要負擔的義務以及各自擁有的權利,
包括家裡的衣服誰洗、超過五公斤以上的物品誰搬,以及半夜小孩哭的時候誰負責抱他……
雙方盡最大的可能,把醜話說在前頭,免得大家都把婚姻想像得太過美好。
不過,「婚前契約書」這樣東西一開始的由來,卻恰恰是因為有人把婚姻想像得很美好。
「婚前契約書」的概念始於一九七九年,日本歌手佐田正志的一首叫做《丈夫宣言》的流行歌曲。
歌詞中寫道:「我睡覺之前,你絕對不可以就寢;我起床之後,你絕對不能賴在床上……」
這首歌風靡一時,銷售量突破三百萬張,令許多男人都誤以為結婚以後就可以當大爺。
(很難想像那個時代的人腦袋裡究竟裝著些什麼!)
只是,我們這個世代的女人哪有這麼好欺負!
如果男人晚上不回家,隔天回到家裡,他會發現大門已經被換了一把新鎖。
如果男人要求一睜開眼睛就看到他的早餐擺在床邊,女人會叫他乾脆到廚房去睡。
如果男人不願意分擔家務,女人會把他的臭襪子打包寄到他的辦公室。
如果男人嫌老婆的菜煮得不好,他老婆會命令他回家去喝他媽的奶!
風水輪流轉,從前是男人當道,現在則是女人至上。
「婚前契約書」的內容早已和「愛妻守則」無異,就連丈夫應該在什麼時候送花、應該要在每天晚上的幾點幾分獻吻,也詳記在契約書的條文之中。
如此的斤斤計較,不光是為了確保你會永遠像今天一樣的愛我,
更是為了確保我們變成了老夫老妻之後,你不會忘記讓我知道你愛我。
現代社會離婚率這麼高,外面世界的誘惑這麼多,年輕女生一個比一個還正,要找到情趣賓館比找到公廁還容易,
女人除了相信男人的一紙承諾之外,還可以相信什麼?
女人需要得到男人的承諾,好讓自己可以更放心的去愛。
很少男人會要求女人把「愛夫守則」白紙黑字的寫清楚,
不知道是男人們對婚後生活的要求太少,還是女人在婚前的演技太好?
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,若是男人把「愛夫守則」一條一條的列在「婚前契約書」裡,
諸如:妻子應該在什麼時候穿性感內衣、應該要在每天晚上的幾點幾分替丈夫馬殺雞……,
試問有哪個正常女人敢嫁給他?
男人就算對另一半有什麼要求,他也不敢和女人一樣,明目張膽地一條一條列出來。
因為這年頭,男人最怕和『大男人主義』沾上邊,更怕自己被視為一個很『娘』的男人!
到最後,不管男人對另一半有任何意見,他也只會和男人說。
也就是說,就算妳老公所有的朋友都知道妳脾氣不好、胸部又小、床上的配合度不高……,
妳也很有可能被蒙在鼓裡,自己一個人讀著那份甜蜜的「婚前契約書」,感激涕零地想著我老公對我還真好!
- Dec 13 Thu 2007 19:10
不要忘記讓我知道你愛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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